危险货物是亦称“化学危险货物”。指具有燃烧、爆炸、腐蚀、毒害、放射性等性质,在运输过程中能引起人身伤亡,使人民财产受到毁损而需要特别防护的物品。危险货物的分类,在国际间及各个国家的有关规定并不完全相同。我国《危险货物运输规则》中,将危险货物按其性质和运输要求分为九类:即爆炸品,压缩气体,易燃液体,易燃固体,氧化物,毒害品,放射性物品,腐蚀性物品,有害物质等。某些易燃物品,如棉、麻、煤粉以及某些虽属危险货物,但在含量、浓度、剂量、件重等均小于规定的限额,可作普通货物处理。危险货物的处理要注意:(1)危险货物装船:发货人必须按危险货物运输规则向承运人提交危险货物清单并取得批准。(2)危险货物的批准:得到承运人同意装船后,要研究检查各国的有关危险货物规则,如:国际海运危险货物规则,美国的联邦规则,英国的蓝皮书和澳大利亚的红皮书等有关规则的规定。(3)危险货物装箱:危险度大的危险货物,按日本的规定要接受日本海事检定协会检查。(4)标志:装载了危险货物的集装箱,根据危险货物的类别按规定的标志贴在集装箱容易看见的明显的位置上。去美国的集装箱,最好采用CFR的规则,去澳大利亚的集装箱最好用IMCO的规则。见“危险货物规则”和“危险货物标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