检疫费用是进出口动植物、动植物产品检疫时收取的费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动植物检疫条例》第32条规定:“口岸动植物检疫机关执行检疫得收取检疫费。”检疫费由口岸动植物检疫所(站)向报检人或货主收龋收费标准按农牧渔业部制定的收费办法交纳。除申请检疫时应交纳检疫费外,凡经动植物检疫所(站)进行消毒的,还要交纳消毒费;在动植物隔离检疫场作隔离检疫的,须交纳场地租用费或隔离检疫费;截留检疫的动植物材料、生物制品等须交纳保管费;经动植物检疫机关进行免疫接种的,收取免疫接种费。检疫费按批计收,根据报检数量和检疫收费标准计算费额,一批检疫费额不到10元的,一律按10元计收。检疫费由外国(含港澳地区原料加工商人)一方支付的,规定收取外汇。外商利用港九回空车辆装运动植物及其产品,由深圳口岸接运单位代办的,检疫费收取外汇。如因故撤消检疫申请时,根据不同情况处理。(1)未做检疫准备,还没有开始检疫的,可根据出口部门的申请,不收检疫费;(2)已开始检疫的需收全部检疫费,不能减免;(3)动物预报检疫到货前申请撤消检疫已根据预报,做好隔离检疫准备的,收取检疫费的一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