联保又称“共同保险”。指两家以上保险公司同时承保同一种风险。一般用于保险金额过大的保险标的,用此方式降低保险人的风险。联保时由个别保险公司各发一张保单给保户,保户在这种情况下须将全部联保公司的名称及承保额,向每家公司报告,这种保险常见的是火险保单。各联保公司承保的总额若超过货物总额时,一有意外事故发生,各公司将依发生意外时货物总值,按照比例赔给保户,而不是依投保额赔出,故此超额的投保,无形中就成了无谓的浪费,这是根据“投保人不应在意外事件中得到盈利”的原则实行的。而各保险人(即共同保险的成员)有权取得总保险费中只属于自己承保比例的那部分保险费。在共同保险中从共同保险人中选出干事(领导者),通常由干事签订保险合同,发行保险单证,并进行保险金的征收、分配,对损害的查定、保险金的出纳以及与保险契约人进行一切事务的谈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