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足额保险又称“低额保险”、“低估价值保险”,与足额保险相对称。指保险金额低于保险标的的可保价值的保险。若保险标的物遭受损害时,保险人可按比例摊赔原则赔偿(即以保险金额与保险价值的比例赔偿);例如某公司集装箱货的实际价值为10万美元。如投保财产保险的保额为8万美元,就是以8成投保,发生损失后,财产损失5万元,则投保人在保险人那里不能获得5万元的十足赔偿,只能获得8成即4万元的赔偿,其差额1万元由被保险人自己负责。这种保险对被保险人来说,虽可节省保险费,但在发生意外事故时,因保险不足而无法得到足够的赔偿,对被保险人是一个很大的损失,但保险时也可以用特约条款约定,对保险金额以下的损失,不按比例摊赔,而按实际损失赔偿。见“保险金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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