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者责任保险是责任保险的一种,简称“责任保险”(Liability Insurance)。当被保险人依法对第三者负损害赔偿责任时,由保险人负补偿责任的保险,即被保险人为免除自己对第三者的损害赔偿责任而订立的保险合同。这里的“第三者责任”是指被保险人因疏忽或过失造成第三者人身伤亡或财产损失(而致害人与受害人之间又无任何合同关系,)依法应承担的赔偿责任。第三者责任的成立,应以法律规定为前提,如汽车在行驶途中,船舶和飞机在航行中,常可能发生事故危及第三者的安全,依法须负经济赔偿责任,在海上保险中最常见的是船舶碰撞责任,即船东因碰撞而对他船造成损害的责任,亦属第三者责任。对于这种碰撞责任船舶所有人或光船租赁人有可保利益,但在保险业务中,保险人并不单独承保这种责任,而是以一种补充条款的形式将这种责任包括在保险人承保的某一主要险别的责任范围之内。关于船舶所有人其他责任的保险,见“赔偿责任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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