仓库至仓库条款是国际海上保险市场普遍采用的货物保险条款之一。在1963年的“协会货物条款”(ICC)的第1条和1982年“协会货物条款”的第8条中规定:保险人的责任自货物离开保险单所载起运地的仓库或储存处所时起开始,在全部正常运输过程中,包括习惯的转运(如有)在内,均继续有效,直至送达保险单所载目的地最后仓库时为止,但以货物卸离远洋船舶当日午夜零时起60日为限。如在60日期满前货物送达最后仓库,保险责任即可终止。在保险上若是包括仓库至仓库条款,它的责任范围包括了岸上的陆运风险,装卸驳船以及途中换船的各种风险。实际上仓库至仓库条款是保险在时间空间上的扩展,而不是单独的一种险别。如有需要,可在保险单条款内附加一条“仓库至仓库条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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