暂保单又称“临时保险单”,是一种临时性的保险单,也是办理保险的证明文件之一。投保人在不了解保险货物装船船名及启航日期的情况下,先行办理投保时,保险人所签发的一种非正式的保险单,用于证明保险人已同意给予被保险人的一种保险保障,待投保人获得船名及启航日期后再通知保险人,换取正式保险单,或者用批单方式加贴在暂保单上,当正式保险单出立后,暂保单就自动失效。暂保单作为一种临时性保险单,在其规定的有效期内(一般为30天),其效力同正式保险单相同。例如,进口方以FOB方式进口自理保险时,通常都与当地保险公司订有预约总保单。货物装妥后,出口方将详细情况通知进口方,转接受通知,转通知承保公司即可。如在出口地有承保公司的代理人,由代理人出具“保险证明书”,即完成了进口方的投资手续。此种保险证明书,不能作为结算单据。暂保单也可以在保险单出立之前中止效力,但保险人应事先通知投保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