货物基本险是海上运输货物保险的主要险别之一。又称“主险”、“水渍险”。(1)1963年根据协会货物条款的规定,其责任范围如下:①全损(实际全损和推定全损)。②单独海损(但除船舶或驳船产生触礁、沉没或特大火灾之外,未达到保险单上记载免责比例的单独海损不承保)。③装卸或转船中产生的整件货物的全损。④救助费。⑤施救费。(2)根据日本货物海上保险的普通保险条款第25条的规定,其责任范围如下:①全损(包括委付时的全损)。②因火灾、爆炸、船舶及其他运输工具的沉没、触礁、碰撞、出轨、倾覆、坠落等产生的部分损失。③共同海损。④装卸或转船中因货物坠落而产生的整件货物的全损。⑤除上述①、②、③项以外的部分损失(但只限于超过2%)。⑥救助费。(3)中国人民保险公司的基本险分平安险、水渍险和一切险三种。根据我国的《海上货物运输保险条款》的基本险的责任范围规定如下:被保险货物在运输途中,由于遭受暴风雨、雷电、流水、海啸、地震、洪水等自然灾害或由于运输工具搁浅、触礁、沉没、碰撞、出轨、失火和爆炸以及装卸过程中整件货物落海等意外事故所造成的全部或部分损失,以及由于上述事故引起的共同海损的牺牲、分摊和救助费用,由保险人负责赔偿。货物受损后被保险人为采取有效施救和防止承保责任范围内的损失扩大而合理支付的施救费用,保险人也负责赔偿。投保基本险后,根据投保人的需要,可以加保附加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