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货不到险是海洋运输货物保险中的特殊附加险之一。其责任范围是,被保险货物从装上船时开始,如货物不能在预定抵达目地的时间起6个月以内交货,则不论任何原因,保险公司均按全部损失赔付。“交货不到”与“提货不着”不同,交货不到往往不是承运人运输上的原因造成的,而是某些政治因素而引起的。例如由于禁运,被保险货物被迫在中途卸货造成损失。保险人在承保这种险别时,一般都要求被保险人首先获得一切进口许可证件并办妥有关的进口手续,以免因无进口许可证等原因被拒绝进口。该险别的承保责任范围在某些方面还与提货不着险和战争险有重复,凡提货不着险及战争险应该负责的损失,本险不予负责。由于交货不到,很可能是被保险货物并未实际遭受全损,因此保险人在按实际赔付时,都特别要求被保险人将货物的全部权益转移给保险人。所有运输险及战争险项下应予负责的损失,概不包括在本险责任范围之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