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价值是被保险人与保险人相互协议的保险标的(物)的价值。在实际保险业务中,被保险人在投保时,要正确确定保险标的的实际价值,常常会碰到许多困难。无论是对设备异常复杂,国际市场价格变动不定的现代船舶,还是对品种繁多、运杂费不易计算的货物来说,都是如此。所以通常都是由被保险人与保险人议定一个约束双方的保险标的的价值,这就是保险价值。载明这个价值的保险单,叫做定值保险单。仅载明保险金额而将可保价值(见“可保价值”词条)留待需要确定保险赔偿限度时才去估算的保险单,叫做不定值保险单。习惯上无论是船舶保险还是货物保险,一般都采用定值保险单,采用不定值保险单的极为少见。但火灾保险,一般都采用不定值保险单。在海上保险中如采用不定值保险单,按照英国法律,事后对保险价值的计算方法是:如货物,按货物的成本加上运费和保险费计算,如为船舶,按风险责任开始时的船舶价值计算;如为运费,按总运费加上保险费计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