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赔时效是被保险人在保险标的物发生损失时,向保险公司提出索赔的有效期限。被保险货物运抵目的地后,收货人在提货时,如发现属于保险责任范围以内的损失,应立即向保险单上指定的查勘和理赔代理人申请检验,取得检验报告后,连同其他索赔证件向保险公司或其代理人提出索赔。保险单条款中都规定:索赔必须在货物运到目的地卸离运输工具后的一定时间内提出,方为有效。中国人民保险公司企业财产保险条款规定:“被保险人从保险财产遭受损失的当天起,如果经过一年不向保险人申请赔偿,不提出必要的单据、证件或不领取应得赔款,即作为自愿放弃权益”;海洋运输货物保险条款规定索赔有效期限为两年;国内水路、铁路货物运输保险条款规定索赔有效期限为180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