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铁路货物运输公约是利用铁路运输货物而签订的国际公约。于1952年10月25日在瑞士的伯尔尼(Berne)制订,故又称“伯尔尼公约”。其原文为“Convention Internationale Concernant le Transport des Marchandises Par Chemins de Fer”,简称“CIM”。该公约的主要内容为:各缔约国的货物仅凭一张不可转让的提单或托运单,就可以在该地区间由发货地直接运达目的地,避免了转运中海关的重复检查和货物多次装卸的麻烦。此外,凡认可该公约内容的航运公司,在此间转运的海运货物,同样也可享受此种方便。开始参加签署该公约的国家包括欧洲和地中海地区的共达29个。到1974年底光欧洲就有30个国家批准了该公约。1970年曾进行了一次修正,全文共有70条。公约对跨越两个以上的缔约国,不仅在国际铁路联盟(UIC)登记的铁路运输中适用,在发行联运提单的情况下也适用。此外,本公约在1980年已被包括国际铁路客运和行李托运协定在内的“国际铁路运输公约”所取代。国际铁路运输公约(Convention Concerning International Carriage of Goods by Rail)从1985年起生效,生效前曾进行了若干修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