指定检验机构是随着1977年集装箱安全公约的生效,各缔约国制定了国内规则,从集装箱本身的结构和强度出发,为保证人命安全为目的,对新造集装箱进行堆码、吊顶、吊底、侧壁、端壁、栓固、系紧等试验和检查,确认其安全性能,并张贴“安全合格牌”等工作。一般把这些工作的权限委托给指定的检验机构,各国政府应把指定检验机构的名称向国际海事组织(IMO)的事务长报告,国际海事组织的事务局再把权利的各检验机构的名称通知给各缔约国。例如澳大利亚政府于1981年2月25日把包括日本海事协会(NK)和日本海事检定协会(NKKK)等5个检验机关的名称,报给了国际海事组织。国际海事组织于1981年4月15日通知给各缔约国。我国的集装箱指定检验机构是中华人民共和国船舶检验局,日本的集装箱指定检验机构是日本船舶用品检定协会(HK),由于日本船舶用品检定协会未向国际海事组织报告,故有关检验事务由日本船舶用品检定协会非专职检验员的日本海事组织和日本海事检定协会的检验员进行检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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