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铁路联运是指两个或两个以上国家的铁路,按照共同签署的有关协定,联合完成一票货物的全程运输任务。
采用国际铁路货物联运时,有关铁路负连带责任。尽管货物需要通过出口国和进口国的铁路,有时还要通过第三国过境铁路,只要发货人在始发站按铁路有关规定办妥托运手续,有关国家的铁路即负责将该票货物运交收货人,货物在全程运送过程中的有关交接、换装和转发手续,概由铁路负责。铁路承运货物后,应在国际铁路联运货物的运单上加盖有承运日期的发站戳记,以证明承运。运单是铁路与货主间缔结的运送契约,对发货人、收货人和铁路都具有法律效力。铁路从承运货物时起,至到站交付货物时止,应对货物运到逾期和货物中途丢失或毁损所发生的损失负责。开展国际铁路货物联运有利于简化货运手续,加速货物流转,降低运输费用,从而促进国际贸易的发展。因此,许多有铁路相通连的国家都相互开展有国际铁路货物联运业务,并签订有关国际铁路货物联运的各种协议,其中比较重要的有《国际铁路货物运输公约》和《国际铁路货物联运协定》。
免责声明:本网站所刊载信息,不代表本站观点。所转载内容之原创性、真实性、完整性、及时性本站不作任何保证或承诺,请读者仅作参考并自行核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