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铁路货物联运协定简称《国际货协》。

由苏联、罗马尼亚、捷克斯洛伐克、匈牙利、波兰、阿尔巴尼亚、保加利亚和德意志民主共和国等八国于1951年签订。1953年中国、朝鲜、蒙古铁路代表参加了在莫斯科召开的《国际货协》参加者代表大会,并从1954年1月1日起实施该项协定。1955年,越南加入该项协定。该协定前后经过7次修改和补充,现行有效的是1974年7月1日生效的文本,包括协定文本和14个附件。它对运输合同的形式和签订、合同当事人、承运人和托运人的权利和义务以及索赔诉讼等问题作了详细的规定,是调整各参加国之间铁路货物运输的法律。根据《国际货协》的规定,按单独运单办理的一批货物需要单独车辆运送的,作为整车货物;按单独运单办理的一批货物,其重量不超过5000公斤,并且按其体积或发送国国内铁路规章不需要单独车辆运送的,作为零担货物。整车和零担货物的承运和发送,按货物发送国铁路现行规章办理。

运送费用的支付办法是:发送国铁路的运送费用,按发送国铁路的国内运价计算,在到站向收货人核收。过境铁路的运送费用,按《国际铁路货物联运协定统一过境运价规程》的规定计算,在发站向发货人或在到站向收货人核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