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67年12月2日中共中央、国务院、中央军委、中央文革小组发出。《通知》的主要内容有:近来在某些地区发生了盗窃、抢夺铁路仓库、货场和火车上运输物资的事件,还有的盗窃危险物品,这种严重的违法行为,必须坚决制止。对盗窃、抢夺铁路运输物资的盗窃集团、盗窃犯,必须发动群众坚决破获,逮捕首犯,并按情节轻重给予惩处。所盗窃、抢夺的物资,必须一律追回;原物用掉、卖掉或毁坏的,要赔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