铁路罐装货物运输使用罐车装运,经由铁路运送的货物运输。罐车用于装运液态、气态或粉状货物。

按其用途分为:①粘油罐车,用于装运原油、矿物油等。②轻油罐车,用于装运汽油等轻质液态货物。③酸碱罐车,用于装运各种酸类或碱类液态货物。④液化气罐车,用于装运液化气体。⑤粉状货物罐车,用于装运散装水泥、面粉等粉状货物。罐装货物中,主要是石油及其制品和酸碱等化工产品,大多属于危险货物。

罐装危险货物,除原油及液体石油燃料和溶剂油类可以使用铁路罐车装运外,其他液体危险货物应使用经铁道部批准的企业自备罐车装运。装运危险货物的企业自备罐车应适合所装的危险货物性质,罐车罐体的设计、制造、使用、充装、检修及故障处理应符合主管部门规定的技术规程及铁路部门的有关技术规定。危险货物罐车应在专用线或专用铁道由托运人、收货人负责装卸。易燃液体罐车的装卸地点距铁路正线、房屋建筑的防火间距应不小于30m,距铁路其他路线应不小于20m。为防止罐车内石油制品因受热膨胀和列车上下坡及调车冲撞而发生溢油,托运人应根据液体货物的密谋和罐车载重容积以及气温变化规律留出适当的液体膨胀空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