铁路工业生产计划以尽量满足铁路运输和建设需要为宗旨而制订的铁路工业产品生产计划。包含具有新的使用价值和物质形态的物质产品的生产(即新建)计划以及恢复或提高原有产品的使用价值的工业性作业(即修理)计划的两大部分。具体内容有机车、客车、货车新造计划,机车、客车、货车厂修计划和其他铁路重要的配件及专用器材生产计划。

计划规定的主要指标有产品品种、质量、产量、产值、生产期限等。长期以来此类计划由铁道部下达。在体制改革过程中逐步由相关的物资总公司、工业公司或集团公司根据市场需求而制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