铁路运输清算收入是铁路运输企业根据其完成运输生产任务的数量与质量应得补偿支出的收入。

现行清算办法规定,各铁路运输企业的清算收入项目有:客运营业收入、货网营业收入和专项收入。其中客运营业收入包括客票与行包专列收入、列车补票收入及客运其他收入、客运提供服务清算收入;货网营业收入包括货运管直收入、货运其他收入、路网直接收入、单项清算收入、提供服务收入;专项收入包括营业外单位收入、空调候车室收入和客票发展金收入。对于铁路局以上各项营业收入的确认或清算,从方式上划分为以下3种情形:由铁道部客货运收入清算系统确认通过资金清算中心清算;由铁道部财务司确认,通过上下级往来清算;由铁路局确认,通过局间(包括局内客运和货网之间)清算。铁道部运输清算收入是各铁路运输企业生产成果的货币表现。加强运输组织工作,超额完成客、货运输任务,是增加铁路运输清算收入的主要途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