旧称“清算流动资金”。铁道部对各铁路局核给的运输支出周转金。仅用于保证各铁路局在收到每月第一次清算拨款前的经常费用开支。其计算公式为:

式中:核定天数是月初一日至收到第一次拨款的间隔天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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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于铁路运输进款集中到铁道部,铁道部每月分二次拨款清算,设置运输周转金是为了及时补充资金,保证生产不间断进行。铁路运输企业实行“客、货网分账核算”办法后,各铁路局客运担当收入的资金直接来自市场,并将取得的收入资金直接用来保证客运运输生产所需的运营资金;铁道部对各铁路局核定的货网营运资金,用于保证每月正常的货网经费开支。其计算公式为:

货网运营资金(月)=[货网运输及营业外支出-(折旧费+集中费+应交税金及营业外附加费+上交投资收益+所得税+线路使用费)±货车检修费与应交货车有关资金差+设备更新改造计划支出〗÷12。

每月从货网运输收入中分次进行抵拨,以保证生产的不间断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