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是在充分收集区域地质资料基础上,通过对建筑物的工程地质及水文地质详细勘察、洞内超前地质探测、水文地质监测,对隧道岩溶地质灾害进行现状评估、预测评估、综合评估。
一、隧道岩溶地质灾害危险性现状评估
隧道岩溶地质灾害危险性现状评估是分析岩溶隧道经过区域已发生的地面塌陷、井泉干枯、暗河断流等灾害形成的地质环境条件、分布、类型、规模、变形活动特征,主要诱发因素与形成机制,对其危险性和对工程危害的范围与程度作出评估。
二、隧道岩溶地质灾害危险性预测评估
隧道岩溶地质灾害危险性预测评估是对工程建设可能引发、可能遭受的地质灾害的危险性作出评估。地质灾害的发生,是各种地质环境因素相互影响、不等量共同作用的结果。预测评估必须在对地质环境因素系统分析的基础上,判断降水或工程活动等因素激发下,某一个或一个以上的可调节的地质环境因素的变化,导致致灾体处于不稳定状态,预测评估地质灾害的范围、危险性和危害程度。地质灾害危险性预测评估内容包括以下几方面。
(1)对工程建设中、建成后可能引发突(涌)水、隧道遇地下洞穴时的悬空、隧道顶部溶洞充填物塌陷以及隧道基底洞穴顶板塌陷等的可能性、危险性和危害程度作出预测评估。
(2)对建设工程自身可能遭受已存在的突(涌)水、隧道遇地下洞穴时的悬空、隧道顶部溶洞充填物塌陷以及隧道基底洞穴顶板塌陷可能性、危险性和危害程度作出预测评估。
(3)对各种地质灾害危险性预测评估可采用工程地质比拟法、成因历史分析法、层次分析法、数字统计法等定性、半定量的评估方法进行。
三、隧道岩溶地质灾害危险性综合评估
地质灾害危险性综合评估是依据地质灾害危险性现状评估和预测评估结果,充分考虑评估区的地质环境条件的差异和潜在的地质灾害,确定判别区段危险性的量化指标,根据“区内相似,区际相异”的原则,采用定性、半定量分析法,进行工程建设区地质灾害危险性等级分区(段),提出防治地质灾害的措施和建议。
(1)地质灾害危险性综合评估,危险性划分为大、中等、小三级。
(2)地质灾害危险性综合评估应根据各区(段)可能引发的灾种多少、规模、承灾对象社会经济属性等,综合判定隧道岩溶地质灾害危险性的等级区(段)。
(3)分区(段)评估结果,应列表说明各区(段)的工程地质条件、可能诱发的地质灾害种类、规模、对建设项目危害情况并提出防治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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