拖车上平板车和集装箱上平板车运输是指在美国的州际交通或国外贸易货物运输中,采用汽车(卡车、拖车、半拖车)或集装箱,把它装在铁路货车上运输的一种方式,又称“驮背运输”(Piggy-Back Service)。1981年2月17日美国州际交通委员会在公告Ex parte No.230 (Sub5)中废除了费用规则,由当事人之间采用自由协商的费用。现在州际交通委员会批准的有五种基本合同:

草案Ⅰ: 根据卡车业者发行的提单进行门到门的直达运输,在卡车业者允许的全部或一部分干线上,采用拖车上平板车或集装箱上平板车运输方式,在此之前或之后的运输,接送时的集配业务和货车的装卸作业由卡车业者进行,卡车业者对运输负全部责任,铁路不直接对货主负责。

草案Ⅱ: 根据铁路发行的提单进行门到门的直达运输,铁路提供自己保有 (包括自己拥有和租用) 的拖车,在此之前或之后的集配业务和货车的装卸作业由铁路业者进行,铁路对运输负全部责任。

草案Ⅱ(1/4): 与草案Ⅱ的内容基本相同,对铁路运输之前或之后的集配业务,一头由铁路进行,另一头由货主进行,而铁路的区间运输和收货的集配业务都由铁路负责。

草案Ⅱ(1/2): 是草案Ⅱ的变形,铁路只接受区间运输(终点站相互间或斜坡台相互间的运输) ,在此之前或之后的集配运输由货主进行,因此铁路的责任只限于在铁路区间。

草案Ⅲ:铁路承担区间运输外,还进行拖车和集装箱货车的装卸作业。因此,货主提供拖车和集装箱,铁路运输之前和之后的集配业务的安排由货主负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