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至江苏浦口铁路。初名津镇铁路,以江苏镇江为终点。1896年(光绪二十二年)容闳发起筹办,不果行。旋英国亦提出修筑此路的要求,但以山东为势力范围的德国表示异议。后英、德背着中国协定共同借款修路,1899年中国与英、德银行签订津镇铁路草合同,拟由英、德借款承办。二十世纪初年,收回路权运动兴起,直隶(今河北)、山东、江苏三省京官奏请筹款自办。1908年1月改道津浦,并签订《天津浦口铁路借款合同》,将英、德代筑改为中国借债自修。根据合同关于十年后中国可将借款全数还清的规定,张之洞、袁世凯、梁敦彦奏准十年后官商分任还债,改为官商合办。直隶、山东、江苏、安徽四省绅商即着手进行预筹津浦铁路招股活动。以吕海寰为督办大臣(继任徐世昌),李德顺为北段总办,聘德人浦弥勒为总工程师,同年7月正式开工。1910年(宣统二年)又订立续借款合同。英、德势力通过两次借款的苛刻条件长期控制该路。1911年竣工,全长1013公里,未及通车而清亡。现为京沪铁路之一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