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铁路运输部门的国家审判机关。在市区中山一路广州铁路局内。1980年10月成立,审判工作原由铁路运输高级法院监督。1987年5月31日高级法院撤销后,改由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监督和指导。主要任务是审理铁路运输系统公安机关负责侦查、铁路运输检察院提起公诉的刑事案件,与铁路运输有关的经济合同纠纷和侵权纠纷案件,涉外案件。1992年设立刑事审判一庭、刑事审判二庭、经济审判庭、执行庭、审判监督庭以及办公室、政策研究室、政治科。下辖广州铁路运输法院、长沙铁路运输法院、怀化铁路运输法院、长沙铁路衡阳运输法院4个基层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