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设在铁路运输系统行使检察权的法律监督机关。在市区中山一路广州铁路局内。1980年10月筹建,1982年5月1日正式办案,称全国铁路运输检察院广州分院,由全国铁路运输检察院和广州铁路局领导。1987年3月1日划归广东省人民检察院和广州铁路局领导,改称广东省人民检察院广州铁路运输分院。主要职能是审查铁路公安机关移送的批捕、起诉案件,自行侦查铁路部门的贪污贿赂案件和法纪案件,受理公民控告申诉和举报,对铁路公安、法院的执法情况进行监督。1991年下辖广州、衡阳、长沙、怀化4个基层铁路运输检察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