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与俄国签订。

签订时间:1902年1月14日(光绪二十七年十二月五日,俄历1902年1月1日)。

签订地点:哈尔滨。

参加签订人员:中方,中国署理黑龙江将军萨、黑龙江铁路交涉总局总办周;俄方,东省铁路公司总监工茹格惟志、副监工依格纳齐乌斯、总监工之代办达聂尔。

共12条。主要内容:在哈尔滨东省铁路总车站附近设立黑龙江铁路交涉总局,办理了结黑龙江省所有牵涉东省铁路公司各事。总局、分局官员、兵勇由黑龙江将军委派。总办、会办及专任委员须经俄方同意。总办、会办驻总局,另一会办驻富勒尔基分局。凡属铁路人役及居住铁路界内各色华人,有与牵涉之事,均归哈尔滨总局定断办理。大案、要案及别项紧要事件,各段分局及各段监工应呈报总局办理;一般事由,可由分段专员与分段监工协商办理。中国江省地方当局如有照会铁路公事,一律行文哈尔滨总局,转知铁路公司。总局内设监狱、押所,以备总局断案法办。总局经费由东省铁路公司按年江平银4万两支付,铁路公司另负该局房产居住之责。所有铁路应用置买各色契据,送黑龙江铁路交涉总局验明盖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