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长春铁路包括两大干线,一条干线是从中苏边境的满洲里经哈尔滨到绥芬河;另一条是由哈尔滨到大连。全路通车线路有3千多公里。这个铁路原是1896年以后俄国所建筑的,后来被日本帝国主义所占据。1945年8月15日,苏联红军帮助中国人民解放了我国东北。中国长春铁路也从日本帝国主义者手中解放出来,根据1945年2月21日的《雅尔塔协定》,中国长春铁路由中苏共管。
1950年2月15日,中苏两国在莫斯科签订了《关于中国长春铁路、旅顺口及大连的协定》。规定:“缔约双方同意苏联政府将共同管理中国长春铁路的一切权利以及属于该路的全部财产无偿地移交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此项移交,一俟对日和约缔结后立即实现,但不迟于1952年末。”
中苏两国代表并于1950年4月间在北京议定:自1950年4月25日起,成立中国长春铁路公司,作为中苏两国在该路移交中国以前共同管理该路的机构。
1952年9月15日,中苏两国又发表了《中苏关于中国长春铁路移交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的公告》。规定:“苏联政府将共同管理的中国长春铁路的一切权利以及属于该路的全部财产无偿地移交中华人民共和国完全归其所有。依上述协定,中国长春铁路移交之实现不迟于1952年末。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与苏联政府业已着手进行实现该项协定的措施,并为此目的已协议成立中苏联合委员会。中苏联合委员会应于1952年12月31日前将中国长春铁路向中华人民共和国移交完毕。”
10月20日,中苏联合委员会正式组成,并在哈尔滨市举行了中苏联合委员会的第一次会议。会议首先由苏方委员代表叶洛果夫和我方委员代表余光生报告了苏联政府与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所任命的委员名单,并宣布关于中国长春铁路移交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的中苏联合委员会正式组成。苏方委员有:中国长春铁路公司理事会副主席姆·斯·叶洛果夫、中国长春铁路公司监事会主席恩·格·华西里也夫、苏联驻哈尔滨总领事哥·斯·多巴申、苏联对外贸易部代表恩·阿·左多夫、苏联财政部代表依·德·依米里亚诺夫。中方委员有:中国长春铁路公司理事会主席余光生、中国长春铁路监事会副主席李明哲、东北人民政府外事局长陆曦、东北人民政府贸易部副部长黄达、东北人民政府财政部副部长王学明。
为了顺利地进行委员会的工作,会议确定了工作地点为哈尔滨中国长春铁路理事会会所,并确立了会议组织、工作方法及秘书、翻译的人眩会议决定委托叶洛果夫与余光生二委员编拟委员会的工作计划、提交下次会议讨论。最后,余光生代表我方委员对于苏方委员关于会议的准备工作的巨大努力和帮助致以谢意!并预祝中苏联合委员会胜利地完成中苏两国政府所给予的光荣任务。叶洛果夫也代表苏方委员表示,此次会议的胜利进行,是建筑在中苏共管中国长春铁路的友好合作的基础之上,他深信中苏联合委员会的工作,一定能胜利地完成。
12月31日下午1时,中苏联合委员会在哈尔滨举行了该委员会议终结记录的签署仪式,中国长春铁路的中苏共管在同日北京时间18时结束。为了纪念中苏共管中国长春铁路的深厚友谊,在哈尔滨修建了纪念塔和纪念馆。
毛泽东主席特于12月31日中苏联合委员会完成移交工作之际致电苏联部长会议主席斯大林,代表中国人民和政府向斯大林,苏联人民和苏联政府表示衷心的感谢。他指出:“在中苏两国共同管理中国长春铁路期间,苏联方面对于中国人民铁路建筑事业作了巨大的贡献,中国人民对此兄弟般的友谊援助将永志不忘”。
为庆祝中长路移交我国,《人民日报》于12月31日发表社论,题为《庆贺中国长春铁路移交我国》。社论指出:中苏共管的中国长春铁路移交我国,又一次证明了苏联对于中苏友好同盟互助条约所承担的义务是信守不渝的,这又一次证明了苏联政府和人民,在斯大林同志的领导下,对于我国所作的兄弟般的大公无私的援助,是不可估量的。
社论还指出:在过去的三年间,中国长春铁路的苏联专家们,以忘我的精神,为我国培养了近2万名的铁路管理干部和技术工人,并把苏联的先进经验毫无保留地教给我们,还根据我国的具体条件,创造了许多先进的工作方法。这是极其可贵的。现在,苏联的同志把中国长春铁路建设好了,人才也培养出来了,经验也教给我们了,苏联政府又把两国共管的这条铁路的一切权利,以及属于这条铁路的全部财产毫无代价地移交给我国,完全归我国所有。这种大公无私的精神不能不令人感动。我国人民向苏联政府和人民以及在中国长春铁路工作的苏联专家致谢。他们对于中国人民铁路建设的重大功绩,已经成了中苏两大民族友好合作的一个光辉的标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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