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长铁路为吉林省城至长春间的铁路。20世纪初,中东铁路尚未竣工之时,沙俄就提出将中东路由长春展延到吉林,遭清方拒绝。清光绪二十八年(1902)五月,吉林将军长顺奏准筹款自筑。约需银260万两。户部先拨银80万两,省内自筹180万两。六月,因无力自筹经费和沙俄胁迫,长顺与沙俄签订合同,同意由沙俄修建并经营吉长铁路,后因日俄战争爆发,此议遂止。日俄战后,清政府令吉林将军乘机收回吉长铁路筑路权,成立吉长铁路公司,筹备施工。三十三年至三十五年(1907~1909),吉林大部成为日本势力范围后,日本与清廷三次签约,规定:由“满铁”借给215万日元(筑路费的半数),按九三折扣付,年息五厘,期限为25年,铁路行车收入须存入日本银行。吉长铁路的总工程师及司帐人必须由日本人出任。宣统二年(1910)动工,三年开始部分营业,1912年全线竣工,全长127公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