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洮铁路是中日合办的从四平至洮南(今洮安县的一部分)的铁路。1913年10月5日,中日签订《满蒙五路秘密换文》规定中国在修筑四洮铁路时,须向日本借款。1915年12月签订的中日《四郑铁路借款合同》中规定,修筑四平至郑家屯铁路时,中国应向日本借款500万日元,由政府作担 保,以路产作抵押。1917年4月,由“满铁”包工修筑的四洮路正式开工,12月四平至郑家屯段完工。1921年4月,又动工修建了四洮路的支线郑通(郑家屯至通辽)路,同年10月竣工。1922年6月开工修建郑家屯至洮南段铁路,1923年7月竣工。该线干线长320.9公里,支线长114公里。1924年7月1日正式营业后,运输及财政大权处于“满铁”的监督操纵之下。1931年“九·一八”事变后,“满铁”总裁内田康哉于12月1日与四洮路局长阚铎签订了《四洮铁路借款及经营合同》,攫取了该路的经营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