笔者最近一次在返岗的火车上,听兄弟单位的两位同仁在诉说他们单位的人员现状:不少年龄在50岁上下的老职工作为单位上的中坚力量,拥有着丰富的现场工作经验,却在工作中仅仅满足于完成分配给自己的工作任务,再问其他有关工作上的事,一概不知。
造成这种现象,相当部分的原因是由于工资收入现状引起的。现在铁路职工工资的构成基本上由岗位工资、技能工资和津补贴、工龄工资等项目构成。作为原来工资结构中主要构成部分的技能工资,已经很多年没有变化;工龄工资所占比例很小,基本上反映不出什么。如果分配给自己的工作任务能够保质保量的完成,就是不干其他“份外”的工作,工资收入也不会受影响。而要去带领技术业务不很熟练的职工去完成一项较大的、群体性的工作任务,则要操很多心、担很多责任,包括技术上的和安全上的;即使圆满完成工作任务之后,也多拿不了什么钱。按照现行工资政策,刚上班的大学生岗位工资跟老职工的岗位工资一样,甚至超过老职工,全部拿下来,几乎与老职工相差无几。如此一来,大大影响了老职工的工作积极性。
老职工文化程度不高,但是工作经验十分丰富,在生产现场见过的情况也比较多,出现紧急情况应变能力也比较强。青年职工刚从院校 毕业,现场工作经验相对不足,书本上得到的知识比较多,但往往与现场结合不够。有些青年职工能够明白这其中的重要性,知道向老职工学习;而如果有的青工缺乏尊师重教的意识,认为自己文化程度高,知识够用,不用向老职工学习。老职工则恰好因为工资收入的问题,心里不是那么痛快,想着你爱学不学,也不热心教。再有几年功夫,这些五十岁上下的老职工就会带着他现场工作的经验和知识,离开工作岗位,现场的管理经验和技术就会面临断层的危险。
建议铁路总公司的劳资决策部门,考虑加大工龄工资在工资比例中的构成比例,适当提高工龄工资的标准,增加按年计发的数额,这样随着职工工作年限的增长,作为对老职工工作经验和劳动贡献的回报和体现,工龄工资在工资收入中所占比例就会不断加大,有利于体现铁路企业对老职工工作业绩的承认和尊重,也真正有利于“传帮带”作用的发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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